那日,我在夢中夢見了一個案子。半夜驚醒,汗流浹背,驚嚇萬分,幸好,他只是個夢。
一塊地在訴請,法院判決「消滅共有物關係」,也就是「共有土地分割」之後,分割後的四塊土地,皆無法建築,堪稱傳奇。
A:
有使用執照,但分割後,有部分的法定空地,成為B 地的一部分,且約有12米平方的計劃道路用地。導致分割後,建蔽率、容積率皆不足,無法申請基地調整。
B:
要申請建築,需要A配合,「辦理基地調整」後,才能解除套繪。但由於A的建蔽、容積面積,在分割後皆超過法定樓地板面積,所以一定要拆除部分建築,以致於A、B兩地陷入僵局。
C:
成為了畸零地,要與B、D 地合併後才能申請建築。
D:
當地「土地使用管制要點」規定,最小基地面積是80米平方,本案不符,無法建築。 幸好,這只是個夢境,希望不要在現實世界發生,如果現實有發生,那一定是巧合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