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有三個案子很相似:「部分土地為私設通路,或者是私設通路,被公家(政府)鋪設水溝或公營造物了,該如何處置」?不約而同的來到我們事務所討論。
這類非屬建設公司,屬私人地主所擁有的私設通路,卻要提供給附近的人行走。在約定俗成之下,慢慢地變成,大家口中的「既成道路」。也編路設戶了,這很像電視劇𥚃的女主角,被大魔王欺負了,生米煮成熟飯的劇情。
我們來看看本案的條件:
1. C地為A、B、C地主分別持有。
2. 私設通路非屬國有地及其他人持有部分,皆為B地主單獨持有。
3. 私設通路的建築線,只有在8米路這一邊。
4. 公所已經在A、B、C地上屬私設通路的部分,施作水溝。
5. 在私設通路上,已鋪設柏油,及紅線。
6. 私設通日路的西方有單車道,又有架橋連結。
依以上條件,這是私設通路,比計劃道路更像計劃道路。(看來,這女主角,到底是不小心的,還是自願的,很難判斷出來)。
「我可不可以請公家,把在我土地上做水溝或柏油,移出我的土地…?」
「我想讓我土地不被佔用…」
「我不想讓私設通路,變成繼承道路…」
這大概是在這個情況之下,地主最常說的話。
依目前的情況,要將施設通路,變成有「共用地役關係」的「既成道路」,似乎也不可能。也就是只要有「不自殺」聲明,政府也不無法暗殺(算)你。
「但若保持「私設通路」,B地要建築蓋房,也要花一些力氣,說真的不容易!」
「為何?」
因為,私設通路有一部分是國有地,也有一部分是A地。若B地要建築,要取得國有地,以及A地的同意書才行。也即是,雖然B有私設通路大部分的所有權,但還是不足以申請建築。」
更確定的說:「A、B、C地現在若要以私設通路申請建造,除了彼此要互相同意,也要國有地的同意。」 所以,若一定要保持私設通路,請一定要三思。有時候,拿回來土地,卻搞死了自己。
若能讓私設通路,變成了現有巷道,屆時A、B、C三塊土地的價值就,豬羊變色了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