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若沒有處理好國有地,以及「現有巷道」的問題,5000坪的建地,可能會變廢地」,我在了解C先生基地的情況之後,向他口頭報告了這句話。
他回:「怎麼這麼可怕!我基地前方是交通用地,而且其他建築師,並沒有提出「沒有建築線」的問題」。
我說:「1.交通用地,「不只能」做交通使用。2.指定建築線,是以「現況」為準」。接著又說:「依現況「現有巷道」最多6米寬,若是剩下的交通用地,總面積又超過1650米平方,且又非畸零地,所以,基地前方的交通用地,「卡」死了這塊基地了」。
C先生,是一位長期旅居在外國,且事業有成的企業主,為了妥善處理,前人所留下的土地,也很努力的學習相關知識。但對於台灣書而不明,似是而非的土地法規,也不得其門而入,常常被搞得暈頭轉向。
說真的,這塊土地,在未來科學園區,若開發超過2/3後,由於地點好,佳景可期。但是,面對連「既成道路」的舉證,都困難的情況下;交通用地併計又超過1650米平方,又無法依「公有畸零地合併證明」,合併前方的交通用地的情況下,要活化這塊璞玉,可謂困難重重。
接下委託案之後,光是建築線,就耗了8個月處理。期間辦理的不同單位的會勘,定椿,原編範圍的認定,空照圖的判讀,及政府單位的會議,維管證明的取得,用盡了洪荒之力,經歷了兩任市長,才指出這一條看不見,又要人命的建築線。
面對國有地,在陳技師使出渾身解數,又吃了熊心豹子膽子下:大膽假設,小心行事的作業風格之後。竟然,合法且神奇的,運用不同的解釋令,及作業程序,買下了部分的國有地,費時約1年才交割完成。
給案後,C先生表達了對我們的感激之意外,又說:「本案的精彩程度,大概可以拍一齣專業的連續劇了,因為明明險象環生,卻又常常柳暗花明」。
我回C先生說:「是啊!「常常」是誰我不知道,但我一定是哪一個「明明」」。
因為在這個案子當中,我真的險象環生,也痛不欲生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