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B地的建設公司找我時,我拒絕了,因為C地與A地的案子,皆是我們設計的。在道上混,不能不講武德。但是,我還是提醒B地的建設公司,B地可能指不出建築線。
當時,他們認為一定可以有建築線。
上個月,他們說:「真的不行!」
Q1:為何C地與B地,皆臨乙路:防汛道路(專用道),C地可以蓋5層的新加坡式建築,B地卻不行?
A2:因為C地是用私設通路來指定建築線,與乙路無關。
Q2:A地也臨消防道路,也是專用道路,為何可以有建築線?
A2:因為這消防通路有工務局的養護證明,且已經存在已久,所以有建築線。
Q3:但是對面的防汛道路,甲路,也是專用道,也是既成道路,也可以指建築線,為何乙路就不行?
A3:乙路,是河川區地行水區,雖然是防汛道路,但是並不是地方政府,依公路法提出的設計水準,以及有維管,所以是不能夠指建築線的。
並不是面前有道路,就可以指出建築線,尤其是專用道路。如防訊道路、消防通道、軍備道路、農業使用的產業道路…等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