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要以為,有了建築線就沒事

買一塊建地,我個人覺得最重要的三件事情:

1.需要有建築線

2.非法定空地

3.沒有民法426條之1及土地法104條的限制

這是最近在讀書會的朋友中,分享了一下的案例。說真的,這樣的案例唾手可得,像政治人物競選看板,處處可見,有如鬼魅。

最近有一位朋友,W君,因為認識多年,而且經常見面,常常聽我提醒他,買地的三大要訣。他每次要買的之前,一定會評估者以上三項,尤其是建築線,所以他一直從事建設以來,可說是出入平安;操作建設案也能全身而退。

但他最近遇到問題了,三年前他買了一塊如圖示中的土地,這樣地,取得建築線不會是問題;申請建照,也不會是問題;興建也不會是問題;但「拿使照可能會有問題」。

因為此案的建築線,因為建管人員,逕行以水溝的邊界線為建築線,並沒有通過「既成道路」的「公告」,所以「公用地役關係」有所爭議。私有土地的地主,向W君收取巨額費用,才要讓自來水管通過,否則,就會向高等法院,提起行政訴訟,屆時曠日廢時,建案開賣,就會遙遙無期。由於,建案接近完工,所以只能花錢消災了。

不要以為有了建築線,就沒事了。在此案例中,非屬計畫道路的部分,一定需要有「公用地役關係」的「既成道路」,指定建築線,才能夠適用自來水法61之2條。而且,才能夠在「公用地役關係確認之訴」當中獲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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