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是所有的國有地,都可以用來接水接電

成年人的世界,除了黃小琥的「相愛沒那麼容易」,其實,賺錢也沒那麼容易,因為每個人有他的脾氣。

A地,在南科股氣勢沸騰時,被建商買下來,興建住宅大樓。由於地點依山傍水,在依依東望時,又可以看到遠山含笑。有數十公里沒有視野的阻礙。在兩年前,又價格合理下,佳評如潮,銷售一空。

然而,原本順風順水,春風得意的建案,在要接大水、大電時,開始困難重重。因為A地前方的國有地,在位階上相當特殊,造成一些法規上,以及行政流程上的衝突,以及認知不同的問題。

1. A地前方的國有地,是屬於一特殊單位所有。因為是未開闢的計畫道路,所以若要開挖,埋設管線,台電、自來水公司,要建設公司取得土地所有單位的同意書。

2. 但,該特殊單位表示,同意被民間開挖埋設管線,非他們法定職權範圍,所以無法出具同意書。

「不是在地籍謄本上,顯示是「國有地」就是「公共設施」執行完成了嗎?」A地建設公司的老闆,在我面前幾乎哀嚎式的口吻,說出了這句話。

我回:「這要看管理單位:1.若還有業務使用。2.沒有依職權命令,可以出具同意書的能力?若這兩點成立,不是所有國有地,都可以讓我們用來接水接電。」

而本案又無法整合B、D、E地(同一個人持有)地主。因為,這地主不好相處,聽說有明顯的脾氣,甚至找了任何人去都不開價。所以真的只能從國有土地,這個部分找突破口了。 在這一波所有的土地,都被拿來做建設的浪潮當下。我個人覺得,若不搞清楚法規對土地的各項箝制,要賺錢真的沒那麼容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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