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懂建築線,袋地通行權是多餘的

Ch律師為人頗為俠氣,所以為他的案子,每每忙得焦頭爛額。

一年前,有日,他與他的業主,L先生與我碰面,講述了一段「袋地通行權」的故事。這種故事,除了主角是新的之外,其他劇情、橋段大概都是舊的。就是:

A、B、C地主原是舊識,但為了土地開發的利益,B、 C 地主,告A地主「袋地通行權」。現在已經反目成仇,不共戴天。故事結束。

Ch律師說:「我這部分結束了,L先生想了解,袋地通行權的範圍,是否一定會在B、C地,申請建築建照時,成為私設通路」。

本案:

1.A地下方有水利溝,所以「袋地通行權」範圍並沒有臨建築線。

2.A地的「耕地」面積為2554米平方。農舍的建築面積為241米平方。

就這個案子而言,我回:

1.A地下方並沒有連接建築線,所以只要你(所有權人)不去辦「架橋通行」,他們也無法指定建築線。

2.A地若扣掉「袋地通行」範圍面積,就不符合農舍建築面積,不能超過農地的10分之1的面積。建管單位,不可能因為民事判決,要求A地農舍「辦理變更使用」或撤銷使用執照。

綜上,本案的袋地通行權,民事官司的判決等於是多餘的。

上星期,在一場晚晏中,Ch律師說:「B、C地的建築線,一直指不出來。聽說請來了滿天神佛,也尚無結果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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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種案子看似困難,但其實不複雜。但若在訴訟前,沒把建築線以及私設通路搞清楚,打了「袋地通行」的官司,可能還是無法申請建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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