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築不難,複雜的是土地;土地也不難,難的是箝制土地使用管制的法規。
一對夫婦,丈夫殷實勤勞,妻子勤儉持家,是天造地設的一對。二人努力就是為了一簡單的夢想—購地自建一處能安居樂業、充滿幸福的家。
近一、二年他們有了些積蓄,就有了築夢的本錢,便開始在高雄、臺南附近覓位尋地、訪村找景。評估不同的地點,與他們生命互動的可能。也是思量餘生何在,以及回憶的空間劇本,要以何處鄉關為場景,與孩子們一起撰寫。
二人有了美好的願景,開始尋覓心田場地,購地置產的過程中好事多擾、百般折衝。因為二人生性善良,面對因購地過程見識到的人生百態,也皆能與人為善,和睦為之。這過程雖一波三折,最後終於找到一處面對海景的土地,前無建物橫檔,只有波瀾壯闊的大海,令人心生嚮往。
然而再好的夢想、再好的想像,皆要面對臺灣對於土地多如牛毛的管制、顢頇無理的法規。在購地之後,當指定建築線時即發現,基地中竟然有一條存在已久的「現有巷道」。美好夢想立即變成難以處理的夢靨了。
當他們找我時,可惜木已成舟,評估了他們給的資料,在當今的法規下,地雖然還是可以蓋房子,只是很難使用;也因此無法構成買賣契約中「瑕疵物之擔保」,向原地主求償。而在其中的居間人,似乎早有一套冠冕堂皇的脫罪之詞,其內容可稱是驚天地、泣鬼神。
又前地主提供他人成為「現有巷道」的從物尚且存在,所以又無法辦理「廢除現有巷道」。購地自建真的需要有一套清楚的系統邏輯,以及有實質經驗的團隊。從購地的條件、建築的設計、營造廠選擇、取得使用執照、保存登記、銀行貸款⋯⋯等,需要事事清楚、步步為營。否則很容易在世風日下,人心不古的買賣文化中,成為最後一隻老鼠;在暗藏風險、無人當責的法令規範中,成為代罪羔羊。
購地自建的夢想在國內很難構築,不可輕忽。有關土地,更不可掉以輕心。請大家參考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