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絕」地逢生V.S「決」地逢生

在大寮,算是農地工廠的模範區 。這業主,他們的工廠,已經在那裡經歷了兩代了,現在,要交予第三代。

第三代,希望能夠將農地工廠合法化,所以來找我諮詢。 他們表明了來意,即是,要將一半的工廠占地合法化,另外一半占地上的建築拆除,且出售,用以支付這次合法化的經費。看來他們真的有破釜沉舟的意志,「絕」地逢生。

然而,將他們所提的呈堂證供,做一番的交叉比對之後,發覺他們的廠地,是在都市計畫內的農業區,有二筆。

第一筆,查土地權狀,是旱地目。建築是70年之後才蓋的,且沒有使用執照。

第二筆,查土地權狀,是建地目。業主說:建築物是67年拍賣來的。

案情走到這裡,直覺事有蹊蹺,因為大寮區的都市計畫,是68年發布的。 那這一筆地號,可能是含金量很高的,農業區建地目。

事後,請業主申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證明,調閲地籍舊部,以及申請保存登記圖之後,有了物證,終於,確定這是一塊如假包換的建地。 其價值,已經不可同日而語了。

常常在課堂上呼喻,特定工廠登記, 是一次很好的機會,讓土地從業人員,在企業主面前展現專業的時機。如何善用法規、知識及經驗。為工廠業主,做最適切的引導,不是每一件案子,皆要往特定工廠走。要「因地制宜,因時制動」。 若能出著每塊土地的價值,相信如此,各位一定會成為企業主們,在發展事業時,不可或缺的顧問夥伴。

學習如何「決」地就會逢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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