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 先生想回鄉,在老家起一厝。地的旁邊是他兄弟或叔姪輩的,是大家一起繼承,又分割分產完成的土地。
最初看到這個地形地貌,覺得奇怪。查了一些資料,我假設了一些事,也了然於胸。與H 先生見面後,聽他娓娓道來,這是一段與左鄰右舍在這條路上的恩怨情仇、相互算計的故事。
這些地,前方皆面臨都市計畫外的「交通用地」。前方的路,從日據時代就存在了,起初寬約4 公尺。在25 年前,鄉公所有經費要鋪路造溝。需要將路拓寬至交通用地的邊界。當時,左右鄰居皆抗議,因為他們已經各自「使用」了面前的交通用地。當時的邏輯是:「只要先行占用,日後才能順理成章的變成自己的地。」

公所與鄰居們也開了幾次協調會,當中有人熟知法令,以「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」第11 條規定,都計外的現有巷道,只要6 公尺寬,即可以指定建築線。所以,最後這條路拓寬至6 公尺,而非將全部的交通用地用盡。
我問H 先生,為何這條路直接鄰接他的地界,而非如同他的左右鄰居呢?
他說:「基督十戒中有『不可占用他人土地』,我只是遵循《聖經》的話」。
太酷了,這句話救了H 先生的土地。因為,鄰居占用國有地,以致道路及排水溝未鄰接他們的地界。因此,導致他們一直沒有辦法建築。而H 先生的地鄰接了道路,所以可以直接蓋房子了。
H 先生紅了眼眶。因為當時他堅持,不隨附鄰居們相同的做法,還被附近的人「道德勸說」,甚至被說「清高」,連他的小孩都被嘲笑、被霸凌。他也因此決定舉家搬到市區。經過了25 年,一些人物凋零,話語消散。暮年黃昏的他,想回家了。
最近,我將這建築線指出來了。這排建地,也只有H 先生的地鄰接建築線而可以建築。其他的地,間隔著國有「交通用地」,目前皆無法建築。
神在25 年前,為H 先生埋下了一個回鄉的伏筆,真是神奇。